1、 项目名称: 广庆华池县第二风电场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风机机位点共21个,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5000kW风力发电机组。
7、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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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包 |
数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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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庆华池县第二风电场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
1项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8、供货期要求:批次 |
锚栓 |
塔筒 |
风机 |
专用工具 |
备注 |
第一批 |
2024年05月25日 |
2024年07月05日 |
2024年07月05日 |
安装和调试专用工具第一套设备交付前一个月完成交付 |
不低于10台套 |
第二批 |
2024年07月05日 |
2024年09月05日 |
2024年09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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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部分 |
表格为基础要求,以上日期为设备具备供货期日期。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全部设备不超过三批交付。首批预应力锚栓交货期:2024年05月25日之前,后续设备按照工程的进度供货。投标人应在满足此交货期和进度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自己的交货进度具体方案。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对交货进度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响应。
上述计划为暂定计划,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投标人需考虑计划提前或延后风险。
9、供货地点及交货方式: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境内,机位点车板交货。
10、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0.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制造商。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母、子公司或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均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机型均需通过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型式(产品)认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颁发的完整型式认证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4)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15)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0.2 业绩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标机型累计不小于20台的订单业绩。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
11、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12、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 1000.00元 ;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