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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团结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7     浏览:0    
核心提示:华银桂阳县团结风电场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 (2301-430000-04-01-83416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华银桂阳县团结风电场项目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以 (2301-430000-04-01-83416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 3: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送出工程 EPC 总承 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华银桂阳县团结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2.4 建设规模:华银桂阳县团结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起自桂阳县团结风 电场 110kV 升压站,止于国网桂阳县全义 220kV 变电站 110kV 12Y 间隔,可研设 计长度 15.2km。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153 日历天(开工 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桂阳县团结风电场 110kV送出工程为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除项目工程监理、可研及取得可研批复、前期工作由招标方负责外, 其余工作不  管本文件有无涉及,均属于投标方承包范围,招标方不提供任何设备及材料。范  围始于桂阳县团结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龙门架,终于国网桂阳县全义 220kV 变电  站 110kV 12Y 间隔(含 110kV 间隔扩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送出工程评  审意见、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路径协议, 对本工程进行现场勘  测核实、勘察及优化设计, 并通过设计审查,取得评审通过(含所需花费的全部  费用);项目初设;施工图设计;征租地(含临时用地、永久用地)工作、建设  线路所涉及的青苗赔偿等工作;设备与材料采购、项目建安施工、系统调试等工  程(含架空线路、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系统通讯工程(含配套站端通信工程), 全义变侧间隔扩建工程及施工协调工作);安健环、疫情防控、社会维稳、线路  穿(跨)越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河流、道路等按相关规定应采取措施的工作;
 
本项目各个阶段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审及会务并取得类似许可通知书文件、项   目验收手续的办理(规划、国土、水保、环保、电力、农业、水利、林草、公安、 消防、文物、住建、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 及该线路送电   手续的办理、线路充电及试运行、质保期维护等相关服务工作;在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基础上, 满足   并完成本送出工程项目具备符合电力部门要求的并网条件的所有工作。详见招标   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  包二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已竣工输电线 路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 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已竣工 输电线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 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 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 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投运的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近 5 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 1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已竣工施工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三 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
 
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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