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工程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1、2、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毕节地区大方县顺德街道新铺村
2.2 项目规模:4×3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1号机组2024年12月14日通烟,2024年底之前完成改造;2号机组2024年12月25日通烟,2024年底之前完成改造;3、4号机组2025年11月24日通烟,2025年11月底之前完成改造;具体工期以招标方实际需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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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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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
大方公司1-4号机组为4×30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由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 大方公司1、2、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包含脱硝、除尘、脱硫及引增合一、公用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自锅炉省煤器出口烟道开始,至脱硫净烟气烟道挡板门,在此范围内的与脱硝、除尘、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及引增合一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安装、系统调试、配合性能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相关工作(由于项目工期紧,1、2号机组四台引风机及附属设备由甲方采购,包含引风机进口膨胀节至出口膨胀节之间所涉及到设备的设计、供货、现场配合指导安装施工、调试等所有工作,中标方负责施工;3、4号机组四台引风机及附属设备采购及施工由EPC承包方负责)。改造完成后达到国家关于超低排放的要求(即NOx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m、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m、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10mg/m)。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在最近5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07 21:30到2024-05-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