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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综保部2024年度员工心理健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08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综合保障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综保部2024年度员工心理健康服务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 综合保障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综保部2024年度员工心理健康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0185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专业资质要求

单价限价

计划数量

(以实际需求为准)

总价限价

1

个体咨询

二级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CPS注册系统心理咨询师

550元/小时

4500小时

2475000

中级职称

800元/小时

450小时

360000

高级职称、CPS注册系统督导师

1100元/小时

150小时

165000

2

团体辅导

中级职称、二级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CPS注册系统心理咨询师

3250元/场

(1.5-2小时/场)

30场

97500

高级职称、CPS注册系统督导师

6500元/场

(1.5-2小时/场)

15

97500

3

专题讲座

高级职称、CPS注册系统督导师

6700元/场

(2-3小时/场)

15

100500

4

专题培训

中级职称、二级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CPS注册系统心理咨询师、

高级职称、CPS注册系统督导师

15000元/天

95

1425000

5

危机干预

高级职称、CPS注册系统督导师个体干预

1100元/小时

10

11000

高级职称、CPS注册系统督导师团体干预

6500元/场(1.5-2小时/场)

10

65000

合计

4800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方式采用采用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竞价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限价=含税单价限价*97.5%。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折扣率超出100%的将视为无效。

4、因各种原因造成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未至现场而在线上开展的工作费用,按相应价格的80%支付。

5、驻点个体咨询地点主要在南航明珠大酒店5号楼、康达楼等广州总部工作区域内,因工作需要异地出差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差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按相应价格的120%支付。

6、“专业资质要求”中“中级/高级职称”是指具备精神病学专业或心理学专业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级心理咨询师”是指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心理治疗师”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心理师”、“注册督导师”是指在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系统(CPS)或中国心理卫生协会认证的注册心理师、注册督导师。

7、“个体咨询”、“团体辅导”、“专题讲座”、“专题培训”、“危机干预”等的单位限价已包含工作时间内所有专业人员的咨询服务费用。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飞行员暨员工心理健康

促进服务

全国范围(包括南航广州总部、各分子公司属地、航校属地)

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 )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8 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4年至今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1份以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的检验截图,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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