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检化验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电锌产能150kt/a 吨,工业硫酸产能300 kt/a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2.1项目名称: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检化验设备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该项目主工艺采用锌精矿沸腾焙烧+改良浸出工艺+大极板锌电解流程,浸出渣先进行银浮选后,浮选渣采用回转窑处理,高氟氯氧化锌粉采用湿法碱洗后进沸腾炉处理,综合回收铜、铟、镉、铅、钴等有价金属。项目占地面积492.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焙烧系统、硫酸系统、浸出系统、电解系统、浸出渣处理系统、高氟氯氧化锌粉碱洗系统、质检、总图及公辅配套等多个子项工程,其中焙烧系统年处理锌精矿量为255161(干)t/a,次氧化锌量为 38462(干)t/a,电解系统电锌产能150kt/a 吨,硫酸系统工业硫酸产能约300kt/a。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工业园区禄脿街道办事处东兴农场项目现场
2.5招标范围:采购一批化验室用检化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台套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2台套原子吸收光谱仪 、1台套台式车床、1支复合氟离子电极、1台净化稳压电源等的供货,包括设备加工制造、涂漆、包装、运输、落地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利旧1台套X荧光分析仪的搬迁安装调试(具体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7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其它设备3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并按招标人通知要求10天内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或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年(2022年至今,以签署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项与招标产品类似的分析设备或分析设备备品备件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或黑名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安全要求:未发生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且投标人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提供承诺书)。
(2)若投标人不具备安装资质的,须委托具备国家规定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9日至 2024年5月17日(北京时间)。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检化验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电锌产能150kt/a 吨,工业硫酸产能300 kt/a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2.1项目名称: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检化验设备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该项目主工艺采用锌精矿沸腾焙烧+改良浸出工艺+大极板锌电解流程,浸出渣先进行银浮选后,浮选渣采用回转窑处理,高氟氯氧化锌粉采用湿法碱洗后进沸腾炉处理,综合回收铜、铟、镉、铅、钴等有价金属。项目占地面积492.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焙烧系统、硫酸系统、浸出系统、电解系统、浸出渣处理系统、高氟氯氧化锌粉碱洗系统、质检、总图及公辅配套等多个子项工程,其中焙烧系统年处理锌精矿量为255161(干)t/a,次氧化锌量为 38462(干)t/a,电解系统电锌产能150kt/a 吨,硫酸系统工业硫酸产能约300kt/a。
2.4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工业园区禄脿街道办事处东兴农场项目现场
2.5招标范围:采购一批化验室用检化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台套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2台套原子吸收光谱仪 、1台套台式车床、1支复合氟离子电极、1台净化稳压电源等的供货,包括设备加工制造、涂漆、包装、运输、落地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利旧1台套X荧光分析仪的搬迁安装调试(具体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7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其它设备3个月内具备交货条件,并按招标人通知要求10天内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或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年(2022年至今,以签署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项与招标产品类似的分析设备或分析设备备品备件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或黑名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安全要求:未发生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且投标人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提供承诺书)。
(2)若投标人不具备安装资质的,须委托具备国家规定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9日至 2024年5月17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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