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哈尔乌素选煤厂新建4号破碎输送系统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哈尔乌苏露天煤矿选煤厂新建4号破碎输送系统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实施内容包括新建4号破碎站、二级破碎间、带式输送机系统等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主要包括破碎站基坑、二级破碎间、机道、栈桥、转载站等土建工程;带式输送机、配电柜等安装工程;供配电系统、消防、除尘等市政工程。
2.1.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建安工程。
勘察设计范围:破碎站基坑、二级破碎间、机道、栈桥、转载站等土建工程;带式输送机、配电柜等安装工程设计;供配电系统、消防、除尘等市政工程设计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
设备采购要求按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
施工范围按照审定的施工图实施。
调试与试运行:包括单机调试、空载联合试运行、重载联合试运行等。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30个日历天;设备采购及供货:90个日历天;施工、调试:150个日历天。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并提供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工程设计甲级。B.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C.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破碎站及带式输送机生产系统总承包项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拟任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与其他人员兼任。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5-2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