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应急加药厂房建安工 程。
项目业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核电”)。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阳核电厂。
2.2 招标范围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4 号机组工程应急加药厂房建安工程采购范围如下: 区域地基加固(静压注浆);基础、框架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含围堰);暖 通建安工程(暖通设备、管道、阀门、管道防腐、管道保温)施工、乙供物项 采购、设备单体调试及系统联合调试配合、消缺等配合工作;采暖供回水管道 与室外厂区热网管道接口及保温; 电气建安工程(照明、通讯、火警)施工、 乙供物项采购、设备单体调试及配合系统联合调试,消防第三方检测(如 有);灭火器、非放射性废水系统、部分管道的采购(乙供)、施工、设备单 体调试及系统联合调试配合、消缺等工作及与室外厂区管网接口;海生物防治 加药系统建安工程施工、乙供物项采购、设备及阀门单体调试、系统打压、冲 洗及系统联合调试配合、消缺等配合工作;绿色施工等。详细范围见招标文件 (下册)“附件二:采购技术规格书”。
2.3 工期
暂定 2024 年 8 月 30 日开工,2025 年 6 月 30 日完工,工期共 304 天,其 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下册) “附件二:采购技术规格书 ”,具体开工日期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 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全面履行合 同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近 5 年内具有独立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含 同一工程不同标段等法律法规除外情形)。
3.5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 大问题。
3.6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4)投标人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7 其他要求:
(1)通过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 期内;
(2)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当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 被责令停业;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
资格;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d) 存在与招标人解除合同或因投标人原则导致 与其合同业主方解除合同的情况。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0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06 月 03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