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生态补偿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象海风电场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规划场址分为南北两区。北区离岸距 离约 17km,场区呈不规则六边形,南北最长 7.5km,东西最宽 4.9km, 南区离岸距离约 25km,场区呈近似梯形,南北最长约 16km,东西最宽约 9.1km。二期工程区离岸距离约22.1 km,泥面高程为-9 m~-14 m,场区呈近似四边形,南北最长约16.0 km,东西最宽约9.1 km,规划面积约79 km2,规划装机容量为40 万kW。二期工程,主要建设56台单机9.0MW的风机,总装机规模为504 MW,配套建设1座220 kV海上升压站。风电机组以16回35 kV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经变压器升压后由2回220 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
2.1.2招标范围:依据《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生态补偿修复实施方案》、《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国电象山 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生态补偿修复实施方案的意见》以及《 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服务合同》,对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渔业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补充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编制、生态修复、生态环境监测和放流效果评估等。
2.1.3服务期限(服务):2024年7月至2025年5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海洋生态监测或调查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0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