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苏公司泰州电厂#3、#4机组二次风门及燃烧器摆角执行机构升级改造物资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二期机组小风门及燃烧器摆角执行机构,共计296台,为基建时锅炉厂配供的EMG旧型号电动调门,内部传动机构为尼龙材质,由于执行机构安装位置贴近炉壁,长时间高温容易产生老化;同时控制单元采用交流接触器,频繁调节时接触器易过热烧毁。根据近3年的缺陷发生情况,单台机组每年平均更换齿轮10组,交流接触器17对,同时故障率逐年升高,机组运行时由于执行机构贴近炉壁安装,环境温度高、位置高,维护困难,存在安全风险。同时由于风门故障,导致燃烧配风不均,不利于锅炉燃烧调整。
采购内容:1.将#3、#4机组二次风门及燃烧器摆角执行机构内部传动齿轮组更换为金属材质,将交流接触器改为固态继电器;2.对执行机构进行保养,更换机油及密封垫等。
本项目分两年在机组检修时实施,#4机组计划于2024年机组检修时进行改造,#3机组计划于2025年机组检修时进行改造。计划服务期限为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0日,单台机组的改造施工时间不得超出35天,具体的供货及实施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其他:/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固态继电器或电动执行机构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5-31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