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辅助生产设备委托运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装机容量4×330MW,每台机组配套建设有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环保指标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机组配置有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水汽化验系统,制氢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采暖加热站系统,消防水泵房系统,污水深度处理系统,负责设备参数监视及调整、指标控制、设备巡检、操作、试验、事故异常处理等。公司建设自有贮灰场,负责贮灰场现场推灰、碾压、整平、洒水、巡查、夜勤值班、防尘网苫盖及其它日常性工作等。
2.1.2招标范围:负责设备参数监视及调整、指标控制、设备巡检、操作、试验、事故异常处理等;负责贮灰场现场推灰、碾压、整平、洒水、巡查、夜勤值班、防尘网苫盖及其它日常性工作等(不仅限于此,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1.3计划服务期: 2024年7月15 日-2026年11月14日,总服务期28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服务地址:内蒙古 准格尔发电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 300MW 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主机或辅机运行业绩合同业绩 2 份,且每个业绩服务时长 1 年及以上,单个合同业绩合同金额不得低于 500 万。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04 1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1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