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浙江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况
根据金七门核电项目工程总体规划,按照“三个基地”建设总平面布置,为满足金七门核电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及生产运营阶段(部分)工作人员生活服务、行政办公及相关配套需求,建设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旨在打造高质量生产配套服务平台,完善基础设施环境,并能够为后续电厂生产运行提供运行服务支持设施。
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规划位于象山县鹤浦镇鹤浦镇政府西侧,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值班宿舍、检修宿舍、检修食堂、车队管理楼、环境实验室和地下停车场、配套(消控室、垃圾收集场、变电所、运动场、门卫等)、室外工程(绿化景观、道路广场、室外管配线、室外给排水、室外照明、室外雨污水等)、项目市政配套工程[自来水、电力、数字电视、通讯(含5G)],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本项目用地面积39503.00㎡,总建筑面积约53310.25㎡(其中地上48227.32㎡,地下5082.93㎡)。地上共11栋建筑,主要包含有4栋11层宿舍、2栋15层宿舍、均底层架空;1栋3层检修食堂、1栋4层管理服务及车管用房、1栋2层模拟机厂房、1栋3层环境实验室、1栋1层的变电所。地下共1栋建筑,坐落于服务管理楼楼下,建筑为一层(局部为消防水池),主要功能为汽车库,部分区域设置有设备用房、水泵房、配套机房等,无人防结构,共设有3个出入口,包含2个车行出入口、1个人行出入口,均设置在用地南向规划道路鹤西路侧。室外绿化面积11642㎡,硬质铺装(含沥青道路)面积19183㎡。
2.4 招标范围
金七门核电厂工程运行服务支持基地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联系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为基本内容,即包括施工图纸的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等,同时包括设计文件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检测,包括施工过程中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等。本工程涉及的土建、电气、消防、通信、暖通、给排水、设备安装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建设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
2.6 计划工期
本工程绝对工期暂定为 5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4年6月3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 2025 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本项目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应附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前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项目经理从业时间不得少于8年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正职)的时间不少于3年,并承诺本项目合同期间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中核集团和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中。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