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中卫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中卫市境内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距离中卫市区14km,东与吴忠市接壤,南与中卫市及甘肃省靖远县相连,西与甘肃省景泰县交界,北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毗邻。本工程建设4×66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属“宁湘直流”配套火电工程。本工程采用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效超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炉、一次再热、平衡通风、紧身封闭、固态排渣、切圆燃烧、全钢构架悬吊结构塔式锅炉;采用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三缸两排汽、单轴、表面式直接空冷式汽轮机组;采用东方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发电机。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4月26日浇灌第一方混泥土,2025年12月16日4号机组建成投产,2025年12月30日5号机组建成投产,2026年3月16日3号机组建成投产,2026年3月30日6号机组建成投产。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由投标人负责提供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分系统及整套启动调试技术服务。本项目主要调试范围为3号、4号、5号、6号机组及其公用系统分系统整套启动、特殊试验、全厂继电保护定值计算、涉网试验、启备变(#02、#03)、330kV新增间隔、750kV升压站、燃料系统等涉及四台机组公用系统调试。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服务期限:计划自合同签订服务开始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暂定)。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全部调试工作,在合同签订后即全面介入本工程,按工程进度情况提交调试大纲,并按国能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扩建工程里程碑计划,调试工期及《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规定,分阶段完成分系统及整套启动的调试工作。
2.1.4项目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国能中卫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实施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独立承担66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调试业绩2台,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66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调试总工程师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6-21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