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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11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9     浏览:0    
核心提示:诏安西山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已由福建省诏 安县发改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闽发改备[2023]E110200 号)批
   诏安西山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已由福建省诏 安县发改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备案证号:闽发改备[2023]E110200 号)批 准建设, 现对该项目 110kV 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改造工程施 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诏安西山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110kV 送出线路 及对侧间隔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桥东镇。
2.4 建设规模:线路起于诏安西山 100MW 光伏升压站,终止于 110kV 桥东变。线路路径长度约 6.14km,采用单回路架设,并对对侧间隔进行改造 。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共 122 日历天(具 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 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 招标人提交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顺利送电的工程。
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1.110kV 线路工程和 110kV 桥东变变电站内涉及线路接入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的供货、电网公司或当地供电公司要求增加或改建的所有涉及接入的设备, 塔基 标识(按福建省电网公司标准编号并挂标识牌)段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供货;
2.线路工程、对侧间隔涉网范围内电气、土建、安装、通讯工程施工及其相 关调试、验收工作, 拆除 110kV 奇桥线#32~桥东变构架导线地线约 0.2km 所涉及工程;
3.通信通道业务的开通调试(包含升压站及对侧间隔二次设备通信室配线架 的熔纤、通信通道开通调试、上传调度数据网、远动信息的业务通道开通及调试 符合福建省电网公司调度要求)。
4.开展项目施工涉及跨越高速(国道)、跨越电力线路、项目备案、项目验 收等协调工作。
5.项目施工、线路走廊所需的土地征用、临时占用和长期租用, 施工过程中
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的协调,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 运输路线上线路及各类障碍物改造和协调、竣工验收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全部协调。
具体的外线方案以国家电网福建公司经研院批复的最终方案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 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19 年 5 月-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必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已竣工 输电线路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
(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  17 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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