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一期)起重机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一期)起重机采购
2.2 招标编号:洛直工货招标(2024)0296号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一期)起重机采购,本次设备采购内容包括起重机11套(含抓斗2台)等。
2.5招标范围:整机的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卸货、起吊、报装、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包括全套:主梁、端梁、钢轨、行车机构、起升机构、抓斗和电气控制系统、滑触线、起重机滑触线及电源线、电源箱、电源控制器(开关),备品配件及附件等,供方负责起重机报装、安装、调试、取证并办理特种设备相关手续。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具备送货及安装条件,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卸货)。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安全要求:保证不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及保证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零伤亡。
2.10质保期: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不低于24个月;
2.11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上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含B级)】;QN型起重机必须持有特种设备TX型式试验合格证,投标时须提供制造许可证及安装资质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于2024年 6月 24日至2024年 6 月 28日24:00
本次招标为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一期)起重机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一期)起重机采购
2.2 招标编号:洛直工货招标(2024)0296号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性能钼材料项目(一期)起重机采购,本次设备采购内容包括起重机11套(含抓斗2台)等。
2.5招标范围:整机的设计、制造、运输、现场卸货、起吊、报装、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包括全套:主梁、端梁、钢轨、行车机构、起升机构、抓斗和电气控制系统、滑触线、起重机滑触线及电源线、电源箱、电源控制器(开关),备品配件及附件等,供方负责起重机报装、安装、调试、取证并办理特种设备相关手续。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具备送货及安装条件,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卸货)。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安全要求:保证不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及保证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零伤亡。
2.10质保期: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不低于24个月;
2.11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上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桥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含B级)】;QN型起重机必须持有特种设备TX型式试验合格证,投标时须提供制造许可证及安装资质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于2024年 6月 24日至2024年 6 月 28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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