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高端智能装配与制造基地项目EPC总承包
3、项目概况:
洛阳高端智能装备与制造基地项目规划占地3999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研发中心、装配车间、检测中心、光储充检中试场站,材料及成品仓库、办公楼、培训中心、研发、管理、生产人员餐厅、职工宿舍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4、建设地点:洛阳市伊滨区。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112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1000万元,设计费120万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所列各项费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资金来源:甲方自筹或银行贷款。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8、招标模式及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及其他所有设计工作、报批报建、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建设场地前期准备工作、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提供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9、计划工期:总工期730天。
10、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④项目经理承诺中标后无在建项目。(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①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③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注册证书、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根据《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投标文件中须按要求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 28日至2024年 7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