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池州公司二期(2×660MW机组)扩建项目全厂环境噪声综合治理EPC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江口大兴村境内,市区东北约15km的长江大堤南侧、同义圩内,东临虎形山,北靠长江大堤。池州电厂最初规划容量为1800MW,其中一期建设2×320MW机组,预留二期扩建2×600MW机组场地。本期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本工程于2023年8月浇筑主厂房第一罐混凝土,计划2025年5月第一台机投产,2025年7月第二台机投产(具体时间为现场实际为准)
招标范围: 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2×660MW)扩建项目全厂环境噪声综合治理EPC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厂环境噪声治理工程的降噪设备、材料及其土建和安装结构的设计(投标人设计的施工图纸必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土建、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制造、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消缺、验收监测、配合并通过环保验收及其它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8个月。暂定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工程地点:安徽省池州市江口街道大兴村项目施工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机组项目噪声治理EPC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项目噪声治理EPC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项目噪声治理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火电机组项目噪声治理工程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