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动静设备监测系统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储配煤及输煤、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系统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2.1.2招标范围为动静设备监测系统服务器软件及配套工作站、动设备在线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系统配套硬件(包括传感器、数采仪、辅材等)、腐蚀在线定点测厚及分析系统(包括传感器、数采仪、辅材等)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等。
2.1.3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 科技园1号
2.1.4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石油、石化、煤化工行业设备监测系统合同业绩2份,其中,动设备监测系统的单个合同业绩400万及以上至少1份,静设备监测系统单个合同业绩150万及以上至少1份。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注:1、若满足业绩要求的同一合同业绩中同时包含动设备监测系统和静设备监测系统两项内容,合同金额550万元及以上,计2份设备监测系统业绩。
2、若单独提供满足业绩要求的动设备或静设备监测系统的合同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计为1份业绩,以此类推。
3、以上业绩为投标产品业绩。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动设备和静设备监测系统为非制造商投标,须分别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的“制造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