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吉林公司长春热电厂吉林建龙自带负荷配置风光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采购为预招标,若该项目未进行批复或实施,投标方须无条件同意取消该项目合同,招标方无需承担该项目相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2.2 建设规模:吉林公司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6万千瓦,计划新建一座66kV升压站,安装8台单机容量6.25MW,2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与道路等附属设施。
配置光伏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万千瓦,配套安装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与道路等附属设施,接入风电项目升压站。
根据风电及光伏的装机容量,升压站内配置15%、2h的电化学储能系统。新建66kV送出线路至系统变电站。最终以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为准。项目位于规划选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境内。
2.3 建设工期:2024年10月20日开工,2025年8月30日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2025年11月30日完成工程结算,2026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2026年5月30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4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从勘察、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至竣工图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包括风电场区、光伏场区、汇集线路、升压站、工程配套设施(如厂房、道路、消防设施等)等的可研报告、土地测绘(场区1:2000地形图,升压站、风机位1:500地形图)、地质详勘(含试桩)、初步设计、专题报告、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竣工图等所有勘察设计相关工作。设计需满足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集团勘察设计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验收、生产运维、工程审计等的全面要求。
负责在风电场区设立一座测风塔(含设备,施工及占地补偿费用,测风数据需要接入长春热电厂,包含相关接收设备)。
如本工程在进行地质详勘时,作业面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含机具进场道路)涉及的相关费用,如青苗补偿费、补偿评估费、占地测绘费等,由投标方负责。(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本次采购为预招标,若该项目未进行批复或实施,投标方须无条件同意取消该项目合同,招标方无需承担该项目相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独立承担并完成过2个50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和2个2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或工程设计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个50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或者1个2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任职企业任命文件复印件或业主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考虑到接入系统涉及到风电、光伏,且环境复杂、交叉,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招标人统一组织投标方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投标文件中附带经招标方签字盖章的踏勘证明,未提供有效的踏勘证明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3日17时00分止。
本吉林公司长春热电厂吉林建龙自带负荷配置风光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及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采购为预招标,若该项目未进行批复或实施,投标方须无条件同意取消该项目合同,招标方无需承担该项目相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2.2 建设规模:吉林公司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自带负荷配置风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6万千瓦,计划新建一座66kV升压站,安装8台单机容量6.25MW,2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与道路等附属设施。
配置光伏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万千瓦,配套安装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与道路等附属设施,接入风电项目升压站。
根据风电及光伏的装机容量,升压站内配置15%、2h的电化学储能系统。新建66kV送出线路至系统变电站。最终以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为准。项目位于规划选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境内。
2.3 建设工期:2024年10月20日开工,2025年8月30日全部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2025年11月30日完成工程结算,2026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2026年5月30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4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从勘察、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至竣工图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包括风电场区、光伏场区、汇集线路、升压站、工程配套设施(如厂房、道路、消防设施等)等的可研报告、土地测绘(场区1:2000地形图,升压站、风机位1:500地形图)、地质详勘(含试桩)、初步设计、专题报告、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竣工图等所有勘察设计相关工作。设计需满足国家、电力行业和华能集团勘察设计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并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验收、生产运维、工程审计等的全面要求。
负责在风电场区设立一座测风塔(含设备,施工及占地补偿费用,测风数据需要接入长春热电厂,包含相关接收设备)。
如本工程在进行地质详勘时,作业面所涉及的区域范围内(含机具进场道路)涉及的相关费用,如青苗补偿费、补偿评估费、占地测绘费等,由投标方负责。(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本次采购为预招标,若该项目未进行批复或实施,投标方须无条件同意取消该项目合同,招标方无需承担该项目相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独立承担并完成过2个50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和2个2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或工程设计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个50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或者1个2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任职企业任命文件复印件或业主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其他要求:考虑到接入系统涉及到风电、光伏,且环境复杂、交叉,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招标人统一组织投标方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投标文件中附带经招标方签字盖章的踏勘证明,未提供有效的踏勘证明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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