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东县灵官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湖南衡阳市祁东县灵官风电场二期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灵官镇境内,属于 低山山地风电场,海拔高度约428m~614m,规划面积约42km2。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 100MW,拟安装 16 台单机容量为 6250kW 的风力发电机组,通过 5 回 35kV 线路接入一期 升压站,通过 1 回 110kV 线路接入勾南 220kV 变电站,对原 110kV 送出线路进行耐热改 造。
2.1.1 风资源条件
本项目属于山地风电场,风机布置比较分散,场址范围较广,风电场主风向为 NNE~ENE 和SW~SSW,主风能方向为 SW~SSW,分布规律基本一致;风速年内变化幅度较大; 日内以白天风速较小,夜间风速较大;有效风速利用小时数尚可,满发小时数较少;风 电场主要以低风速为主 。 根据 《 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 》 (NB/T31147-2018),该风电场风功率密度等级为 D-2 级,年平均风速为 4.80m/s,年平 均风功率密度为 175W/m2。本风电场工程拟安装 16 台单机容量为 6.25MW 的风力发电机 组,平均尾流影响修正系数为 5.7%;除尾流和空气密度折减影响后,风电场综合折减系 数为 25%。
2.1.2 交通运输条件
本项目大型设备进场道路可由S71华常高速鸟江或G72泉南高速归阳收费站下高速, 通过国道 G322、国道 G234、县道 X087、省道 S317、县道 X140,或通过即将通车的衡永 高速至风电场进场道路路口。
2.1.3 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与祁东灵官一期风电场共用一座 110kV 升压站,以原 1 回 110kV 架空线路接 入勾南变电站,对原 110kV 送出线路进行耐热改造。最终风电场的接入系统以电网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接入系统报告及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
2.1.4 工期计划
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 16 个月,计划 2024 年 8 月项目开工,2025 年 4 月 28 日首批 风机投产发电,2025 年 8 月 31 日全容量投产,2025 年底项目竣工,发包人在具备竣工 验收条件后 30 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2.1.5 主要工程量
项目规划总装机 100MW,拟安装 16 台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采用 1 机 I 变单元接线方式,每台风电机组配 1 台 35kV 箱式变压器。经箱式变压器就地升压 至 35kV,通过 5 回 35kV 集电线路,送至祁东县灵官一期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内。
2.2 招标范围
2.2.1 本工程(含送出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1)项目(含 110kV 送出线路)前期和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用地预 审、军事、文物、地灾、压覆矿、核准、环评、水保、安评、接入、安质环、社稳、节 能等前期专题和国土、林业、规划、消防、质监、征租地等合法合规手续, 所有征租地 及临时用地相关手续办理;
(2)项目勘察设计;
(3)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其中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塔筒(含锚栓)采购方式为 甲定乙采,由发包人根据国家电投集中招标结果选定;
(4)所有建安工程施工;
(5)项目 110kV 送出线路的设计、采购、施工、接入等工作;
(6)所有工程专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7)工程所有对外关系处理。
承担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 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能力。
3.2.2 本项目允许设计分包。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 合资质甲级或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拟分包设计 单位的资质证件。
3.2.3 本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允许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单位 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4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 2 个及以上不低于 50MW 规模山地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承包合同,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 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1-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 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1-202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 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如相应 审计报表尚未出,应另作说明并提供财务报表),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 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能力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 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 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 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5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 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1 个 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2 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 B 证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 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技术负责人:拥有丰富的土建或机电管理经验,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 职称,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B 证;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 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 项目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7.2 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具有 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2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 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 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 2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 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 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 名单 ”。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