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1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项目桩基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宁煤公司烯烃二分公司富裕乙烯和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引进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釜式法专利生产技术,建设1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EVA工艺装置,配套建设变电所、机柜间、仓库、危险化学品库、原料储运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B9区,项目占地面积约12.98公顷。
宁夏煤业1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项目桩基工程,桩型采用600mm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桩基数量约1281根(含试桩),单桩长度约15米,总延米约13815米。混凝土采用C35,抗渗等级P8,钢筋主筋、箍筋均采用HRB400。
2.1.2招标范围:
宁夏煤业1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项目桩基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桩基工程的所有施工,含成孔、钢筋采购、钢筋笼制作、运输、安装,砼浇筑和养护等;不包括试桩动态参数混凝土检测块的施工工作。
2.负责探明桩基施工区域地下设施,以及地下、地上成品保护工作。
3.负责成孔所发生的土方(包括桩机站位区域土方平整)及因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倒运、外运、回填及平整等工作。
4.负责试桩检测的所有配合工作,包括桩头开挖、破桩头、桩头处理、施工材料及机具等;其它工程桩检测配合工作由区域施工承包单位负责。
5.负责桩基成孔的安全硬围护、成品保护,配合桩基检测及缺陷整改工作。
6.负责桩基施工范围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7.负责交工资料整理、移交,并配合招标人完成验收工作。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3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施工地点:宁夏银川市宁东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桩基施工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7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桩基施工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以上人员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社会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