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玉山分公司32.8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背景:
本次江西公司新能源公司玉山分公司32.8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江西省玉山县和广丰区工业厂房建筑屋顶。项目采用集中招标、分项实施、分项报价、分项结算方式,利用玉山县和广丰区工业厂房混凝土或彩钢瓦屋顶作为支撑面,铺设光伏组件用于发电,可使用屋顶面积约20万平米,拟建设装机容量32.83MWp,为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方案以供电公司批复为准。投标人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达到最大化。配套建设一套50kW/100kWh 风光储充一体示范项目。
2.1.2 本项目招标范围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2)投标人负责协调产权方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和获取电网接入方案批复,投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并具备进场条件,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投标人慎重权衡,谨慎投标。
3)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其中3.14MWp甲供)、逆变器、电缆、并网箱、关口表、箱变、储能装置、风机和直流充电桩等,并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装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装、基础施工、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箱安装、计量箱、汇流箱、电缆铺设、防雷接地、10kV设备、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并网以及调试等工作。
4)投标人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厂房房屋结构承载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正式检测报告文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缮,若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负责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负责项目基建可视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光伏智慧工地建设等工作,将项目建设成国内一流智慧光伏项目。
7)投标人负责项目建设期协调、配合当地电网公司完成并网申请、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并网检测,签订购售电合同等一切手续办理。
8)负责完成后台移动终端监视调试、设备消缺、培训等。
9)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协调、政策处理等工作,负责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办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期间的所有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包含在基建部分报价中。
11)负责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并网安全性评价、计量系统、安全验收(安全专篇)、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通信、监控、综合自动化控制及远程监视)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2)负责按 工程管理档案要求完成档案移交工作,所需人员和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2 其他:
(1)本项目实施必须以通过 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决策为准。招标人有权就本次招标范围的项目容量进行调剂。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工程计划工期: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招标方书面通知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单个子项目开工之日起,3个月内实现全容量并网,具体工期、进度建设方根据招标进度情况进行调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10MWp及以上光伏EPC(非联合体)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要求,使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1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