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煤粉制备和催化剂制备装置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县新兴产业园三塘湖岔哈泉区
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20万吨/年煤直接液化、8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等共计19套工艺装置及其配套公辅设施。煤制油工程主厂区的占地面积约410公顷,主要包括工艺装置区、化工品储存区、火炬设施区、汽车装车设施、火车装车设施、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本项目建设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三塘湖镇以东,南距巴里坤县城约85千米,东距巴里坤和伊吾县县界约10千米,直线北距岔哈泉一号露天矿约20千米。项目拟选址用地北侧边界紧邻岔哈泉三号矿矿界,南侧边界距离已建成的将淖铁路小于500米,G331公路在厂址南侧约4千米处通过。
本项目全项目建设周期共46个月(可研批复起),暂定中交日期为2027年10月31日。
以上项目信息以最新版可研报告为准。
本次招标的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是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
2.1.2招标范围:潜在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所覆盖范围内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并负责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内容。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
根据项目进度总体安排,按总体院的项目总体设计进度完成装置总体设计。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在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项目进度计划具体要求在开工会上确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干煤粉气化或煤直接液化配套项目中煤粉产品总量不低于100万吨/年的煤粉制备系统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1份及水煤浆气化或煤直接液化配套项目中单台磨机投煤量不低于75吨/小时或1800吨/天或60万吨/年的水煤浆制备系统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1份,且均需投运1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要求参数如合同内未明确可在用户证明里载明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煤粉制备系统或水煤浆制备系统基础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