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采选系统及质检废气颗粒物、重金属提标改造项目除尘器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袋式除尘器一批及辅助设备设施(详见清单)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袋式除尘器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设备设计、制造(或采购)、运输、指导安装调试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设备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袋式除尘器(配套平台、防护栏、爬梯)、通风装置、自控系统及电气仪表(配套相应辅助安装材料)、工艺管道等设施设备及材料的供应。(2)除尘装置配套气源、储气装置及气体干燥等附属设备。(3)收尘装置设备组装图、基础设计的提资。
2.1项目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采选系统及质检废气颗粒物、重金属提标改造项目除尘器设备采购。
2.2项目类型: 货物
2.3项目概况: (详见公告附件)
2.4 项目地点: 云南省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镇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选矿一厂、选矿三厂、选矿四厂、质量检测中心。
2.5招标范围
2.5.1设备规格型号
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艺参数及技术要求,供货方负责袋式除尘器、引风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储气罐、现场控制柜等附属安装材料的设计、制造设备,安装辅材附件成套供货,数量:8台套,并负责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提交等伴随的相关技术服务。
(详见公告附件)
2.5.2 供货范围:袋式除尘器各收尘点至引风机进口材料(详见供货要求)由供货方负责,袋式除尘器引风机进口管道后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储气罐、现场控制柜、管道、电缆、安装辅材等供货方负责;
★2.6交货期: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供货。自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买卖双方根据买方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计划,共同确定详细交付时间及批次。卖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买方及设计单位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除尘器及配套设备的详细总装图和基础图(受力图)、以及电控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和图纸,以及安装技术要求等资料;除尘器的整机重量、最大不可拆件尺寸和重量,设备检修时的最大起吊重量及起吊高度,满足设计方设计需要。
2.7交货方式:车板交货,交货地点: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金鼎锌业项目指定地点交货。
★2.8质量要求: 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供货要求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2.9 质量保证期:设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全部货达现场18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采选系统及质检废气颗粒物、重金属提标改造项目除尘器设备采购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合格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财务状况承诺或2020-2023年任意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承诺或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报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备2项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代理商可以使用获得授权的本次投标产品同品牌的制造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注:类似项目,指处理气量≥60000m?/h的废气颗粒物或重金属项目布袋除尘器供货业绩。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 承包商负面清单及涉诉黑名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发生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且投标人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提供承诺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0日00:00至 2024年08月30日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