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公司供热公司老旧换热站电气改造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3日,负责银川市“东热西送”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工作,目前已发展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大的集中供热企业。“东热西送”工程分两期建设,总设计供热面积6949万平方米,覆盖银川市金凤区、永宁县城、望远镇、德胜工业园和贺兰县区域。两期项目设一级管网DN1400管道约107.5㎞,二级管网DN100-DN1400主、支干线管道约101㎞,包含#3、#4隔压泵站,#1、#2、#6中继泵站,换热站400余座,供热面积及设备覆盖灵武电厂至银川沿线,西至银川市亲水大街、北至贺兰县。本项目涉及公司27座换热站自动化改造、191座换热站检修电源箱、应急照明加装、44座换热站老旧电气设备更新改造、2台高压变频器及4台变压器更新改造。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包)。招标范围:负责27座换热站自动化改造、191座换热站检修电源箱、应急照明加装、44座换热站老旧电气设备更新改造、2台高压变频器及4台变压器更新改造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日。其中2024年改造热力站根据招标人要求实施;2025年改造热力站暂定2025年04月10日开工,2025年10月10日前具备试运条件,2025年10月20日达到供暖条件,2025年11月1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气改造或控制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或安装)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9-23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