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能源发展公司诸暨岭北镇13.59MWP(11.52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浙江诸暨岭北镇13.59MWp(11.52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岭北镇岭北周村一带,两个子站分别以1回10kV线路接入当地电网。项目光伏安装容量为直流侧装机容量1.359462万千峰瓦,交流侧装机容量1.152万千瓦。本光伏发电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建设所需土地流转及相关政策处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地面附着物、坟墓、地面构建物、地面临建物等的清理、迁移及赔偿工作,含青苗清理过程中涉及的费用);负责光伏场区土地平整(施工完成后,完成场区农业种植恢复,相关农业种植物条件符合属地自规局及农业局规定,并通过验收);负责临时用地(包含但不限于各光伏场区进场道路、物料堆放场、项目临建设施等)占用手续报批、建设并承担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报批费用、政策处理费用、赔偿费用等);负责光伏发电场建设;负责开关站建设,场地平整(含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工程进场道路、施工道路建设),安装并满足电网调度的相关要求(含电站涉网试验)。负责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建设;负责电网侧接网设备采购配置安装满足并网要求并办理并网手续(包含并网协议、供电方案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所有并网所需手续);负责光伏场区水土保持监测措施实施;负责接入国能浙江区域集控中心(设计、涉网评审、设备购置、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和国能浙江区域集控中心视频监控设备、消防告警信号的接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含环保措施、水保措施)、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定值计算及整定、试验及检查测试、就地侧接入调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等;负责提供所有材料、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负责工程所需的运输、施工等政策处理及协调费用;负责项目建设期间质量安全监督咨询服务;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包含光伏项目所需的各项咨询服务、技术经济评审、专项验收、新能源质监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本期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270日内实现全容量并网。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MWp及以上国内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投标人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MWp及以上国内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国内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MWp及以上国内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9-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08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