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国际港智能化铁路场站及保税集结能力提升项目EPC以西港经发〔2024〕89号 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国际港智能化铁路场站及保税集结能力提升项目EPC;标段类型:其他 ;
2.2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国际港智能化铁路场站及保税集结能力提升项目EPC,西安国际港智能化场站智能化硬件安装及信息系统软件服务搭建,主要建设西安国际港站北侧综合物流中心、南侧集装箱中心站及普货区智能化场站系列工程,主要包括园区综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生产一体化管理子系统建设、综合服务智能化管理子系统建设、堆场数字化管理子系统等,同时改迁国际港南出入口,新建南、北大门各一幢,改造部分道闸、围墙、门房及相应供电设施。 ;
2.3 其他: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划分为1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国际港智能化铁路场站及保税集结能力提升项目EPC,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如下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如下执业资格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1.2 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货场或站场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2)设计负责人(设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施工负责人:具有信息或铁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 标段名称: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国际港智能化铁路场站及保税集结能力提升项目EPC,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4.2 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需:近3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所提供财务报表的时间为自成立之日起截止至投标日期前一个月;3.4.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需具有铁路货场或物流基地智能化项目业绩至少一项。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具有铁路货场或物流基地智能化项目业绩一项且设计单位具有铁路项目设计业绩一项;3.4.4 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成员)需满足以下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公司列入禁止投标的“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于 2024年09月27日 17时00分00秒 起至2024年10月08日 17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