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石家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石柱县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198。
2.2项目名称:石柱石家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东部石家乡、黄水镇内,风场中心距石柱县约40km处,场址中心坐标北纬30.2722231°,东经108.39090785°,站址选定范围面积28.8亩。计划全容量投运时间为 2025年8月底。
石柱石家风电项目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100MW。根据本风电场规划容量,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规划建设主变1台。本期16台风力发电机组通过4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侧,集电线路采用架空和电缆混合形式,通过主变压器升压到220kV后,以1回220kV线路接入电网。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范围均表示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设计工作:项目的整体勘察设计、负责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及技术协议的编制签订、负责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出具图纸、负责编制施工方案、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协议等;
(2)设备材料供货及安装工作: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物资的相关工作、发包人提供的设备的相关辅助工作、配合主变本体设备厂家完成就位、与政府协调、升压站相关工程建设、设备及材料、试块的送检及复验等;
(3)承包人负责项目工程开工许可等开工所需的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费用包含在总包合同价中;
(4)征地和协调:升压站及机位(含箱变)的征地工作、向政府缴纳的各项规费、阻工的协调、地方政府协调等;
(5)验收部分:包括工程验收、项目并网送电前及并完后的验收;
(6)其他工作:送出部分全部手续的办理、对外协调工作、负责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对水建筑工程影响、档案资料、建设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处罚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东部石家乡、黄水镇内。
2.6计划工期: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工程进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且与发包人要求中的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5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5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5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石柱石家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自筹。招标人为石柱县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198。
2.2项目名称:石柱石家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东部石家乡、黄水镇内,风场中心距石柱县约40km处,场址中心坐标北纬30.2722231°,东经108.39090785°,站址选定范围面积28.8亩。计划全容量投运时间为 2025年8月底。
石柱石家风电项目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100MW。根据本风电场规划容量,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规划建设主变1台。本期16台风力发电机组通过4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侧,集电线路采用架空和电缆混合形式,通过主变压器升压到220kV后,以1回220kV线路接入电网。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范围均表示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设计工作:项目的整体勘察设计、负责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及技术协议的编制签订、负责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出具图纸、负责编制施工方案、设备材料采购的技术协议等;
(2)设备材料供货及安装工作: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物资的相关工作、发包人提供的设备的相关辅助工作、配合主变本体设备厂家完成就位、与政府协调、升压站相关工程建设、设备及材料、试块的送检及复验等;
(3)承包人负责项目工程开工许可等开工所需的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费用包含在总包合同价中;
(4)征地和协调:升压站及机位(含箱变)的征地工作、向政府缴纳的各项规费、阻工的协调、地方政府协调等;
(5)验收部分:包括工程验收、项目并网送电前及并完后的验收;
(6)其他工作:送出部分全部手续的办理、对外协调工作、负责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对水建筑工程影响、档案资料、建设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处罚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东部石家乡、黄水镇内。
2.6计划工期: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工程进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且与发包人要求中的质量标准保持一致。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5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5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担任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规模装机容量在50MW(含)以上风电场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下载文件、上传文件(报价)环节中出现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情况的(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硬件特征码或MAC地址异常一致);参与项目(报名)环节供应商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情况的;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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