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嘉兴 B21-22 工程仓库屋顶光伏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2建设单位(发包人):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1.3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100%。
1.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嘉兴港独山港区 B 区 21、22 号工程仓库屋顶光伏项目拟建设光伏装机容量为 2532kWp;嘉兴港独山港区 B 区 25、26 号工程仓库屋顶光伏项目拟建设光伏装机容量为300kWp;嘉兴港独山港区II号工程仓库屋顶光伏项目拟建设光伏装机容量为360kWp。
项目拟建设光伏装机总容量为3192kWp,最终容量以供电部门备案批复为准。
光伏分别接入现有港区变电所,并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合接入系统审批、光伏电站建设、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审查、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定值计算及整定、试验及检查测试、新能源集控中心就地侧接入及调试(视频监控及电站生产数据接入平台)、系统调试、涉网调试、仿真试验(包括高低穿、建模试验)、试运
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包含光伏项目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3工期:90 天(具备并网条件)。
2.4 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②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安全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具备①条件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关键管理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投标人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要求)。(2)须至少完成过 1 个担任 3000KWp 及以上光伏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业绩的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业主方公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2)须至少完成过 1 个担任 3000KWp 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业绩的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注: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可以相互兼任。以上项目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统一要求为 2024 年 6-8 月)。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格),共同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包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3.4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
理、设计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记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开标当天的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4年10月2日至2024年10月12日23:59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