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XX-11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测试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1396-03-24GN0806
2.2招标项目名称: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XX-11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2.3招标项目概括: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XX-11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测试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相关内容。
2.4 招标范围: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XX-11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测试设备采购。
XX-11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测试设备采购1套,采购预算247万元。
本项目合计采购预算:24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相关内容。
2.5 交货地点: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
2.7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且具有提供本次采购清单所必须的供货能力和资格,为合法的企业,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军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4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和专业资质外,供应商信用情况和履约能力的要求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以下内容包含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一项其它资料“(一)承诺函(1)”中,提供此承诺书盖章):
(一)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二)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四)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六)未被暂停采购活动资格、纳入黑名单等;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以上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从2024年10月09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下午16:3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XX-11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测试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1396-03-24GN0806
2.2招标项目名称: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XX-11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2.3招标项目概括: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XX-11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测试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相关内容。
2.4 招标范围: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XX-11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测试设备采购。
XX-11自动飞行控制系统测试设备采购1套,采购预算247万元。
本项目合计采购预算:24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相关内容。
2.5 交货地点: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
2.7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且具有提供本次采购清单所必须的供货能力和资格,为合法的企业,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国军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4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5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和专业资质外,供应商信用情况和履约能力的要求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以下内容包含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一项其它资料“(一)承诺函(1)”中,提供此承诺书盖章):
(一)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二)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四)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六)未被暂停采购活动资格、纳入黑名单等;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以上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从2024年10月09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下午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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