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北京热电厂2025年-2027年全厂治安保卫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位于北京市的东南部,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境内,电厂北侧为广渠路、广渠路北侧紧靠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南侧为观音堂路;西侧为高碑店路,高碑店路西侧为观音堂村;东侧紧邻北京市东五环路。厂址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8'9″,N 39°56'17″。
2.2 规模概况:电厂一期工程安装有4×830t/h燃煤锅炉和2×167MW+2×220MW蒸汽轮发电机组,一期4台机组已于1999年全部投产发电;电厂于2003年完成了后置机改造工程,使全厂最大发电能力达到845MW,供热能力为1300MW。2004年完成了燃油尖峰热水炉改天然气工程,共建设4台116.3MW燃气热水炉。2011年底,二期工程1套“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投产,二期工程安装2台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轮发电机组+2台余热锅炉+1台蒸汽轮发电供热机组。电厂三期工程于2015年11月30日开工建设。三期为一套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998兆瓦,供热能力773兆瓦,供热面积约 1550万平方米。三期燃气机组配套建设的6台11.6万千瓦燃气热水锅炉。
2.3 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负责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入口及物资仓库、厂内铁路区域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主要包括:电厂西门、东南门、西南门、东北门、西北门及一、二、三期、厂区铁路区域人员、车辆出入的安全与秩序管理;处置现场突发事件(如:上访、防汛、防火、交通、治安事件);负责看管物资仓库保护的安全监督;厂内道路交通疏导;治安应急预案的紧急处置和演练。负责全厂各大门、库房、重点要害部位、监控中心的24小时的守卫执勤、治安巡逻、防盗、防破坏、反恐等各项保卫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三个及以上安保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具有保安员二级证书,并具有6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6日17时00分止。
本北京热电厂2025年-2027年全厂治安保卫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位于北京市的东南部,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境内,电厂北侧为广渠路、广渠路北侧紧靠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南侧为观音堂路;西侧为高碑店路,高碑店路西侧为观音堂村;东侧紧邻北京市东五环路。厂址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8'9″,N 39°56'17″。
2.2 规模概况:电厂一期工程安装有4×830t/h燃煤锅炉和2×167MW+2×220MW蒸汽轮发电机组,一期4台机组已于1999年全部投产发电;电厂于2003年完成了后置机改造工程,使全厂最大发电能力达到845MW,供热能力为1300MW。2004年完成了燃油尖峰热水炉改天然气工程,共建设4台116.3MW燃气热水炉。2011年底,二期工程1套“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投产,二期工程安装2台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轮发电机组+2台余热锅炉+1台蒸汽轮发电供热机组。电厂三期工程于2015年11月30日开工建设。三期为一套F级“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998兆瓦,供热能力773兆瓦,供热面积约 1550万平方米。三期燃气机组配套建设的6台11.6万千瓦燃气热水锅炉。
2.3 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负责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出入口及物资仓库、厂内铁路区域的安全与秩序管理,主要包括:电厂西门、东南门、西南门、东北门、西北门及一、二、三期、厂区铁路区域人员、车辆出入的安全与秩序管理;处置现场突发事件(如:上访、防汛、防火、交通、治安事件);负责看管物资仓库保护的安全监督;厂内道路交通疏导;治安应急预案的紧急处置和演练。负责全厂各大门、库房、重点要害部位、监控中心的24小时的守卫执勤、治安巡逻、防盗、防破坏、反恐等各项保卫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三个及以上安保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具有保安员二级证书,并具有6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1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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