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长源电力荆门公司化学制水灵活性改造EPC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地处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荆门市城东工业区,始建于 1976 年, 电厂分三期建设。一期 两台 100MW 机组、二期 两台 220MW 机组已正式关停, 并完全拆除;三期两台 640MW 机组先后于 2006 年、2007 年投产,三期两台640MW 机组为超临界燃煤机组,配有除尘、脱硝、脱硫系统,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均满足国家最新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电厂冷却水系统采用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源取自漳河水库。
本期建设原水池配套系统、1座450t/h网格絮凝沉淀池、2座处理量225m3/h V型滤池及配套设备;2×193m3/h超滤系统、2×130m3/h反渗透系统、2×92m3/h离子交换系统的除盐水制水系统设备,包含所有辅助系统配套设备。
2.1.2招标范围
长源电力荆门公司化学制水灵活性改造EPC项目,包括工艺系统设备、电气、控制、土建、照明、通讯、消防、采暖通风等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调试、验收试验等内容。本项目采用 EPC 建设模式,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工程的勘测、设计、供货、施工、管理、调试、试运行、消缺、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
2.1.3项目总工期为合同签订后8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类)。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厂水处理EPC总承包(单份合同须采用超滤+反渗透+离子交换处理工艺,系统总出力180t/h及以上)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水处理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承担施工工作的认定为施工单位;投标人承担设计工作的认定为设计单位;投标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认定为施工及设计单位。根据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中“分包方案”的分包范围,认定投标人承担的工作,投标人不得将施工及设计工作全部分包;未明确分包范围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10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1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