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河北集电隆化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2.2建设地点: 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
2.3项目概况: 本工程在主变低压侧下配套建设300MW*4h储能系统,采用 60 套 5 .04 MW/20.06MWh储能单元,每 套 5 .04 MW/20.06MWh储能单元由 4 个 5 .04 MWh储能电池单元及配套电池管理系统 、 1个 5 .04 MW储能 PCS 升压变单元组成 ,本工程储能变流器采用组串式方案(每两个电池簇对应一个储能功率模块进行单独充放电管理),由 60 个储能单元组成,每个储能单元额定功率为 5.0MW~5.04MW ( 由组串式储能变流器或由 6个功率模块并联组成的不大于1250KW储能变流器单元组成 ,以储能变流器认证报告中功率为准),同一集成商项目配置方案只可采用单一型号功率模块,且满足冀北电网并网验收要求 。储能系统通过12回路 35kV 集电线路接入新建 220kV 升压站, 220kV 升压站设置 2 台 150MVA 升压变 ,升压至220kV后 通过 1 回双分裂 220kV 送出线路 接入对侧220kV侧。配套建设 220k V 配电装置及配套设备、站用电系统、综合楼、配电楼、消防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各建、构筑物之间布置间距满足防火规程要求,建筑物之间设有道路,满足消防和运行要求。整个厂区四周采用围墙进行隔离防护 , 并设置1座人员及车辆进出通道, 1 座消防专用通道。整个场地占地面积 81.35 亩。
2.4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满足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
2.5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为 河北集电隆化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EPC 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含临时及正式送出线路及对侧站改造)。
2.5.1 设计:储能电站本体施工图设计(不含储能电站本体勘察、测绘)、送出线路及对侧站改造施工图设计(不含送出线路勘察、测绘)、施工图报审和 竣工图编制 等;
2.5.2 采购: 所有设备物资的采购、运输、 卸车、二次倒运、清洁、验收、 保管、检验检测等;
2.5.3 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及地下附着物(含坟地等)清表、储能电站本体、 220kV 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等 土建及安装施工、 质量监督检查、 调试 及性能保证 、 检测检验 、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技术服务、缺陷消除 及工程相关的各方外部协调 等;
2.5.4 手续办理:
本工程所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政府及电网公司等相关部门最新标准的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送出线路塔基征(租)地工作及林木砍伐手续办理;穿(跨)越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公路、高速、铁路、林区、河道等手续办理、四证办理 及 并网手续 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定值计算、建模、并网质检、涉网试验、储能电站满足并网的检测、并网流程的发起、跑办和协调等)、 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内容,并承担全部费用 。
2.5.5 其他:
整体系统 缺陷责任期 的相关服务(包含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编并完成交付), 并对总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水土保持、节能、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资产清册及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同时负责本工程的相关保险办理,包括且不限于建安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雇主责任险。承包人实施完成的工程必须满足合同规定的工程预期目标,应与合同中的 “ 发包人要求 ” 、 “ 发包人提供资料 ” 完全一致。
2.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具体以监理人签发书面通知为准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并网容量不低于 50% , 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 不晚于 202 5 年 3 月3 1 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后 一 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须满足 ) 。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 : 具备 住建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 ( 新能源发电 ) 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设计单位须满足) ;
施工资质:具有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施工单位须满足);
3.1.2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 : 投标人近 五 年( 2019 年8月 1 日至今 ) (以签合同订时间为准) 至少承接1项 200MWh 及以上规模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 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订时间、承包内容、合同盖章页 )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设计单位须满足设计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 : 投标人近 五 年( 2019 年8月 1 日至今 ) (以签合同订时间为准) 至少承接1项 200MWh 及以上规模电化学储能电站的 施工 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订时间、承包内容、合同盖章页 )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施工单位须满足施工业绩要求 。
3.1.3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机构 审计 的审计 报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 :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 //zxgk.court.gov.cn/shixin/被执行人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以 评 标当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1.5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安 B 类) ,且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要求: 拟委任的 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家 ,须为 1 家设计单位及 1 家施工单位 ;
(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上午9 : 00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17 : 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