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东营公司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第一批辅机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及辅助设备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由 山东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规模:胜利电厂现有一期2×220MW(1#、2#机组)+二期2×300MW(3#、4#机组)+三期第一台(5#机组)1×660MW,于2015年12月投产。本项目建设三期工程第二台机组(6#机组)。
2.1.2招标范围: 胜利电厂三期第二台1×660MW热电工程配套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上述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指导、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具体详见供货要求。
2.1.3交货期(货物):自合同生效日起300天内交货(该批货交齐)到电厂现场,交货进度如有变化,以招标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方设备的交货顺序和时间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2.1.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