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炭素分厂成型高楼部加装消防电梯项目(二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
(2)规模:本工程为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炭素分厂高楼部加装1.6吨消防电梯项目,项目范围包括:整体项目的现场勘察、设计,电梯设备、基础及主体钢结构、消防电梯前室、电梯基础原有管沟管道改造、对接。电梯设备包括:国内知名品牌的载重量1.6吨的消防电梯一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青海桥头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炭素分厂成型高楼部加装消防电梯项目(二次)
最高投标限价:26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现场勘察、设计工作,顺延15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材料备货工作,施工工期95各自然日,工程收尾、调试30个自然日,共计155个自然日。
招标范围:该工程为EPC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现场勘察、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B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设计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须派驻一名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须派驻一名专职技术管理员,具有机电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电梯安装维修三级及以上证书。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获取方式:2024年10月24日0:00时至2024年10月29日24:00时止领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