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一期 600MW 生产准备服务招标人为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申能海南 CZ2 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场址位于儋州市北面海域,规划总容量
1200MW。本期先行建设 600MW,配套建设一座 220kV 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 35kV 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
220kV 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后送出至电网。
2.2 招标范围:
1. 生产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安排满足招标人要求的生产准备人员进行本项工作,工作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建相关方技术资料收集;编制场站运维有关规程、系统图册、典型操作票、运维表(卡)等生产技术资料并确认场站实际设备、系统的正确性; 制定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建立各类设备台账及清册;参与工程各设备安装、调试及各系统间联调试验、质量验收等工作;根据批准的定值单对场站各设备、系统继电保护配置进行核对;标识标牌及安全各类防护设施摆放张贴;做好运维人员生产技术培训、上岗证取证、启动前预演操作等工作;场站启动投运倒送电倒闸操作;协助招标人涉网手续办理;场站设备分步试运期间设备代保管工作; 其他招标人要求的工作。
2. 物资配置
场站投运前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标识、安全标识、应急物资等由招标人负责购买,投标人需列支详细配置内容、规格、数量及价格,但不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上述单价进行采购, 费用按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3. 服务期限
生产准备期约 3 个月,具体入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累计有至少 600MW 及以上海上风电场运维或检修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合同封面、反映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三)人员要求
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安装调试监督人员至少具备 3 年及以上海上风电场运维管理经验,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证明材料应包括工作经历、本单位社保证明等)
2. 场站启动投运倒送电倒闸操作前,投标人所派人员资质必须满足电网公司规定要求。(需提供承诺函)
(五)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 2021-2023 三个年度(若 2023 年未出则向前顺延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至今的审计报告)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