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关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 台产业园 10 万千瓦光伏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视同赋 码备案(2406-000015-04-01-28917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 款/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80%,企业自筹 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 目升压站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园 10 万千瓦光 伏项目
2.3 建设地点: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园 10 万千瓦光 伏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场区中心点东距铁门关市约 97km,场区西距轮台县约 15.1km 处,场区位于阳霞镇西南侧约 21km 处。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 100MW,直流侧容量为 138.8137MWp (容配比约 1.3854),本工程拟选用 N 型 695Wp 单晶硅双面组件,共计安装电
池组件 199732 块。光伏场区共划分为 30 个光伏方阵,全场划分成 30 个 3.3MW 及 1 个 1.2MW 的太阳能发电单元。配套建设 10MW/20MWh 储能系统。本期光伏电 站新建 1 座 110kV 升压站,升压站以 1 回 110kV 线路接至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 导线选用 JL/G1A-240 型导线,送出线路长约 10km。接入系统最终方案根据电网 主管部门批复的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2.5 计划工期:本标段计划 2025 年 3 月 1 日开工,2025 年 6 月 30 日全容量 并网,122 日历天。具体现场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110kV 升压站、110kV 送出线 路、配套 10MW/20MWh 储能系统、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扩建(扩建 1 回 110kV 间隔)的勘察设计、地质详勘、1:500 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安全设 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施 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 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施工部分(包含 但不限于):110kV 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含调试)、10MW/20MWh 储能 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含调试)、消防、升压站进站道路、施工临建、施 工用电和用水引接;110kV 送出线路土石方开挖、杆塔基础、杆塔组立、 导地线架设、杆塔接地、电缆敷设、配合线路整套启动调试、线路架设 材料运输、工程临时用地征占用;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扩建间隔建筑安 装工程(含调试);设备、材料采购部分:负责除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材 料(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附件二)以外的 110kV 升压站、配套10MW/20MWh 储能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不限于):110kV 送出线路 全部、通信系统、调度数据网、稳控装置、全景监控系统(含 31 台源控 终端,紧急态控制装置、屏柜及附件)、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扩建设备 等设备材料采购;专项验收服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110kV 升压站、 110kV 送出线路(包含所有协调工作及手续办理)、配套 10MW/20MWh 储 能系统、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扩建间隔负责试验(并网性能检测包括电 能质量测试、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SVG/F-C 性能测试、并网性 能评价、低电压穿越能力、一次调频检测、储能联调及性能试验)等,负责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电 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等)和涉网试验;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 程施工手续的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规划许可证、不 动产证、工程质监站质量监督(电力/建设局质监站)、电科院技术监督、 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等)、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和竣工验收、培 训、移交生产、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以发包人名义协调试验、验收、
2.5 计划工期:本标段计划 2025 年 3 月 1 日开工,2025 年 6 月 30 日全容量 并网,122 日历天。具体现场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110kV 升压站、110kV 送出线 路、配套 10MW/20MWh 储能系统、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扩建(扩建 1 回 110kV 间隔)的勘察设计、地质详勘、1:500 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安全设 施标准化(含围栏、标识、标牌,满足大唐安全设施标准化清单)、施 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 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施工部分(包含 但不限于):110kV 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含调试)、10MW/20MWh 储能 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含调试)、消防、升压站进站道路、施工临建、施 工用电和用水引接;110kV 送出线路土石方开挖、杆塔基础、杆塔组立、 导地线架设、杆塔接地、电缆敷设、配合线路整套启动调试、线路架设 材料运输、工程临时用地征占用;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扩建间隔建筑安 装工程(含调试);设备、材料采购部分:负责除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材 料(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附件二)以外的 110kV 升压站、配套10MW/20MWh 储能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不限于):110kV 送出线路 全部、通信系统、调度数据网、稳控装置、全景监控系统(含 31 台源控 终端,紧急态控制装置、屏柜及附件)、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扩建设备 等设备材料采购;专项验收服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110kV 升压站、 110kV 送出线路(包含所有协调工作及手续办理)、配套 10MW/20MWh 储 能系统、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扩建间隔负责试验(并网性能检测包括电 能质量测试、有功/无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SVG/F-C 性能测试、并网性 能评价、低电压穿越能力、一次调频检测、储能联调及性能试验)等,负责办理并网手续(包括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电 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等)和涉网试验;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 程施工手续的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规划许可证、不 动产证、工程质监站质量监督(电力/建设局质监站)、电科院技术监督、 施工图审查、消防验收等)、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和竣工验收、培 训、移交生产、移交后的质保期服务;以发包人名义协调试验、验收、
接入、租赁等(含电网公司、政府、企业);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建筑 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甲供设备材料卸车、
保管、场内二次倒运;办理工程验收(含水保、环保、安评、职业卫生、 防雷检测、消防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归档、牵头负责委托 具有档案验收资质单位对本项目档案验收,其他标段配合、电网公司设 计审查、验收及并网有关手续办理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费用;施 工用水、施工用电、等保测评;负责 110kV 送出线路环评、水保;均属 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人负责电磁暂态建模工作,包含提供 SVG、
PCS、逆变器等电磁暂态单机模型, 场站模型建模,宽频振荡风险评估及 区域性电磁暂态评估建模以及验证工作,取得国网公司审查意见,通过 验收。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轮台产业园 10 万千瓦光伏项目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接入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及都护府 110kV 变电站扩 建间隔工程范围内电气一、二次、远动、继电保护、计量、网络安全、土建、安装、通讯工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验收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此: 所有设计、供货范围内涉及的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及其相关调试、验收 工作;与电网公司所有调试及工作协调,负责二次设备通信室配线架至 送出工程光缆的熔纤,负责通信通道开通调试、上传调度数据网、远动 信息的业务通道开通及调试。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 需的相关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验收及协调等均属于本招标 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以上建筑、设 备或服务,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升压站征租地工作由 发包方完成,投标人配合。施工临时用地租赁费及相关的费用均由承包 人承担(如土地补偿、青苗补偿、迁移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 置补偿、农网(通讯)线路改迁等)。本次招标不包括升压站及储能区 永久土地征用费。 与各标段分界点:1.建筑工程与光伏区工程分界点为: 升压站围墙或护栏以外一米(包含地面、地下工程);其他区域为光伏 区围栏外一米。2.安装工程与光伏区工程分界点为:升压站 35kV 开关柜 电缆进线下装口(含电缆头制作),光缆为二次设备间光缆熔接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 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 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 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1 个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和 1 个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工程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 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或 1 个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工程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 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 以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 具有 1 个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和近 5 年须具有 1 个 110kV 及以上升压站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已竣工 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和近 5 年须具有 1 个 110kV 及以上升 压站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 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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