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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团结和平中心学校2024-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昆明市西山区团结和平中心学校2024-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项目概况

昆明市西山区团结和平中心学校2024-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9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530100-2024-0388-0101

2.项目名称昆明市西山区团结和平中心学校2024-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含税价):¥240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

5.采购需求:为了保障昆明市西山区团结和平中心学校及分校食堂供应点,正常提供学校师生教学日的早餐、中餐、晚餐,现拟采购1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学校食堂日常需求的食堂食品和食材原料按时、按需、按量开展供应配送服务,以及涉及食堂食品和食材原料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内售后服务等,本项目只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供应主要内容:肉、米、油、禽、蛋、蔬菜、果品、干货、调味品、豆制品、奶制品、研磨制品、根据需要的农林渔副产品、一次性用品、米面制品等。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7.配送

8.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T 1355-2021小麦粉标准、GB/T1355质量标准、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猪肉卫生标准》、GB/T23351-2009 《国家新鲜水果和水果词汇》和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非转基因植物制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法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承诺函;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期在2023年08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1个月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或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2.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评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供应商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个体工商户)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经营者(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银行账户开具的有效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 ) 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中国 ”(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并提供承诺函。

6.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

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报名的除外)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方式二:

请潜在投标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报名资料发

采购代理人采购文件费用收取信息如下:

户名: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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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nwh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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