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200MW职工餐厅运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乌海热电厂用餐人数约500人,其中正式职工350人,劳务派遣人员约60人,外包队伍人员约80人;每天早用餐人数约120人,午用餐人数约120人,晚用餐人数约50人,夜用餐人数约30人,运行前后夜夜餐各约15人(前夜24点,后夜2点为运行集控职工提供餐食) 运行共四个送餐点。职工餐厅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可容纳约130人同时就餐;雅间1个,可容纳约12人就餐;厨房设有主、副食成品加工间、洗消间、物料备品库等设施。职工餐厅委托运营,主要是承担全厂职工及部分劳务派遣人员、外包队伍人员每日三餐,工作加班餐,业务接待用餐,运行人员现场送餐及夜餐服务,餐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等。
2.2服务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
2.3招标范围:主要承担全厂职工及部分劳务派遣人员、外包队伍人员每日三餐,工作加班餐,运行人员现场送餐及夜餐服务,根据甲方需要,承接招待餐业务、会议用餐、自助餐等业务,满足职工用餐时对菜式和口味多样化需求及餐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4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以甲方年度三次职工满意度测评累计不低于70%为标准),考核结果不通过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及时办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事业单位300人及以上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中如未体现就餐人数的,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止。
本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200MW职工餐厅运营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乌海热电厂用餐人数约500人,其中正式职工350人,劳务派遣人员约60人,外包队伍人员约80人;每天早用餐人数约120人,午用餐人数约120人,晚用餐人数约50人,夜用餐人数约30人,运行前后夜夜餐各约15人(前夜24点,后夜2点为运行集控职工提供餐食) 运行共四个送餐点。职工餐厅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可容纳约130人同时就餐;雅间1个,可容纳约12人就餐;厨房设有主、副食成品加工间、洗消间、物料备品库等设施。职工餐厅委托运营,主要是承担全厂职工及部分劳务派遣人员、外包队伍人员每日三餐,工作加班餐,业务接待用餐,运行人员现场送餐及夜餐服务,餐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等。
2.2服务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
2.3招标范围:主要承担全厂职工及部分劳务派遣人员、外包队伍人员每日三餐,工作加班餐,运行人员现场送餐及夜餐服务,根据甲方需要,承接招待餐业务、会议用餐、自助餐等业务,满足职工用餐时对菜式和口味多样化需求及餐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4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以甲方年度三次职工满意度测评累计不低于70%为标准),考核结果不通过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及时办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近三年至少一份(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事业单位300人及以上的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中如未体现就餐人数的,可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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