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初步设计(水厂部分)编制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1项目概况:为确保完成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宁夏煤业公司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宁东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消除国家能源集团重大问题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重大I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隐患和解决煤制油化工板块黄河水用水指标短缺问题。本项目新建产水约20000m3/d 宁东地区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水厂部分)进行招标。主工艺:预处理+膜浓缩+浓水处理(去除浓水COD和氨氮)+废气治理,产品水回用。
2.1.2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提供初步设计。
2.1.3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梅花井矿区宁东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厂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高盐矿井水、中水或工业污废水处理采用“预处理+膜浓缩”工艺的工程设计项目或EPC总承包项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