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电力生产调度一体化智能管控平台及数字流任务开发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 数字化转型创新创效总体工作要求,顺应国华投资公司“多前端、小前端、大中(后)台”生产运行体系改革方向,服务公司“一个坚持、两个深化、三个支撑”发展要求,计划在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部署数字融合中心、一体化数字员工能力引擎、智能调度管理应用,形成新能源电力生产营销一体化智能管控平台,实现新能源生产智慧调度,数据“自采、自存、自检”,消除多系统间的信息孤岛。
招标范围:
本项目通过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解决在生产调度管理中多系统信息孤岛问题,将国华投资生产管理系统、集团统建系统等业务系统集成到统一的调度管理平台,实现系统间数据连通,同时能够自动化收集数据和生成数据分析类报告,减少了人员输入、填报类工作量,从而提高调度中心调度管理效率和质量,助力公司新能源生产管理的数字化建设,建设内容需嵌入网页版OA系统及手机ICE办公系统。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以下三个部分:搭建数字融合中心、建设一体化数字员工能力引擎、建设智能调度管理应用。本项目成果包括申请3项软件著作权,申请1项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
服务期限:
项目实施全部工作任务应在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项目终验之日起计算。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3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业务领域包含运行维护,评估等级在二级及以上。以上内容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数据中台或数据平台或数据集成开发的合同业绩2份,且工作已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工作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数据中台或数据平台或数据集成的开发合同的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须提供拟任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近1年社保缴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27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