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管理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保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色连一矿煤矸石综合处置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交货期/工期:一年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证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投标人中标后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至少一份完成过100万元以上煤矸石综合处置服务项目。 (特别提示:投标人只能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业绩,并按要求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当事人的名称、 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至少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员(附安全员证、身份证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4.安全要求: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
5.联合体投标人:不允许
6.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址截图);
(2)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址截图)
7.其他要求:(1)设备要求:总重量不低于31吨的运输车辆(包括后翻式牵引车),不少于15辆,运输车辆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提供每辆车驾驶员驾驶证,作为证明材料,如车辆为投标人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及以上);
(2)投标人所持投标项目矸石综合利用承诺量及批复量不得低于12.5万吨,日平均承诺拉运量不得低于1400吨(需提供矸石拉运量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具备煤矸石处置场地,与具备煤矸石处置场地开展合作,需提供煤矸石处置场地资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排污许可证以及合作证明,有一项即可);
(4)投标人需对产品去向及使用方式进行说明及承诺(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2024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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