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顺平新能源有限公司顺平县 350MW 光伏发电 项目 EPC 总承包(部分)二次招标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
2.4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 350MW,直流侧装机规模为 419.49MWp,包括 新建 1 座 220kV 升压站,计划以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华能唐县 220kV 升压站, 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批复意见为准。本标段建设规模 50MW,直流侧装机规模约 为 59.93MWp。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259 日历天。具 体项目开工日期、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工期、进 度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 350MW 光伏区勘察设计和 50MW 光伏区、220kV 升压站 EPC 总承包。
2.6.1 350MW 光伏区勘察设计和 50MW 光伏区、220kV 升压站 EPC 总承包工 程具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1 勘察设计:本项目全容量 350MW 光伏发电场土建及安装工程的勘 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与工程实施相关的设施、设备、材 料的勘察设计等工程全过程设计、服务及相关审查工作。招标人已完成《保定热电厂顺平县 350MW 光伏发电项目坐标文件》、《保热顺平 350MW 光伏项 目可研阶段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和《保定热电厂顺平县 350MW 光伏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投标人需对招标人提供的报告进行复核,若招标人提供的内 容不能满足初设深度要求,需投标人自行完成所需设计或勘测工作。负责本项 目全容量 350MW 项目的详勘和试桩工作(按可研报告本项目拟采用钢筋混凝土 微孔灌注桩,最终依据试桩结果、地质详勘报告相关要求确定桩基形式)、设计 文件的编制、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和后续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招标 工程量清单编制,提供技术交底、并安排有经验工代在项目开工至完工期间驻 场进行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电网电气初设并负责完成审查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如有)、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行业、集团现 行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
具体范围为从可研修编(初步设计)起至项目全容量投产全过程勘察设计 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一本项目标段划分及 本标段合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 350MW 光伏发电工程):
1)整个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完成详勘报告、1:500 地形图)、可研 修编及审查。在发包人提供的地类及用地范围内,进行设计、优化,最终方案 要求优于可研中的技术经济指标。如因土地资源紧张或地形、地势不具备固定 支架布置条件,不满足全容量布板需求,部分区域可采用柔性支架设计。在350MW 光伏场区内完成测量控制网及基准点设置及施工。
2)施工图设计、智慧数字化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竣工图文件的编制, 现场优化设计和工程配合,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审查、检查,工程设计总结;
3)升压站、光伏场站进场道路及检修道路、桩基基础、箱变设备基础、逆 变器布置、35kV 集电线路、接地网等项目以及集控接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调相机(如有)等所有设计工作;
4)所有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设计;
5)试桩(含试桩大纲编审、试桩施工、试桩检测、试桩报告);
6)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
7)负责在电网电气初设审查、调试、整套启动、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试 生产考核等阶段开展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优化工作;
8)参与本工程有关的调研和收资工作,按照招标人要求编制剩余 300MW 施 工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及招标文件,参与 工程和设备、材料的技术谈判与技术协议签署;
9)完成可研修编、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及达标投产等各阶 段的有关技术和经济文件;
10)组织设计联络会;
11)与电网、集团大数据中心、区域集控中心联络的通讯设施、光纤通讯 等通讯设施的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12)升压站站内及周围的绿化设计,“五通一平”工作的永临结合水源、 电源、临时道路的设计及其它临时工程的配合工作;
13)工程设计的总体协调和设备供货商的设计接口工作;
14)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开展优化设计并编制专题报 告(不少于 6 篇,其中应包含基础(含桩基)、支架选型优化(包括支架形式、经济性、安全性比选和论证等内容,如因土地资源紧张或地形、地势不具 备固定支架布置条件,不满足全容量布板需求,可采用部分区域柔性支架设计,此专题必选)、光伏组件选型优化、光伏逆变器优化、升压站布置优化专 题、电气一次设备选型优化、集电线路优化等专题),创建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优”工程。
2.6.1.2 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本标 段所有设备和材料(包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 购、监造、催交、供货;投标人负责以上工程甲供及投标人采购的全部设备、 材料的装卸、保管、转运、二次倒运(从设备到场后至设备就位安装的所有倒 运工作)、开箱验收、保养、发放、资料移交等工作,建立物资管理台账,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开展核销工作,负责设备、材料包装物的保管、回收、装车移 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采购前经招标 人确认,且不得是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2.6.1.3 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本标段全部工作量,包含光伏发电场、升压 站、集电线路、进场道路、检修道路、防火隔离带等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包含边坡治理、防洪等,也包含环评、水保、复垦、消防、安全设施、职 业卫生健康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内容。现场施工主要还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所必须的“五通一平”、地上附着物迁移(含苗木)、余 土外运、土方外购、余物处理、道路修整、地上附着物恢复、基坑降水等,施 工用电(包含升压站 10kV 施工电源接引和布置,并应满足工程竣工后转为本项 目正式备用电源条件)和用水(应满足永临结合要求)等临建设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基础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道路工程,集电线路工 程,升压站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弃土场以及临时围挡等施工临时工程;施工过 程中人员门禁、车辆门禁及基建现场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建设。(含本项目所 有集电线路至升压站的最后一根杆塔)
2.6.1.4 调试、试运、测试、检测: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调试、试验(含一般试验、特殊试验、涉网试验以及电网要求的 PT、CT 检测,计量二 次回路阻抗测试、关口表校验、低电压穿越、电网适应性、防孤岛保护测评、电站功率控制功能、电能质量、无功补偿装置、一次调频检测等试验,并取得 相关报告)、试运及检测等,包括并不局限于:含升压站、光伏区试桩(项目 全容量 350MW);本标段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组 件检测(组件投运前现场抽检、投用后检测(含热斑、隐患、EL、功率、逆变 器转换效率、功能和性能试验、光伏电站整体效率测试等检测内容)),完成 全部设备、材料的第三方检验;按集团相关规定配置场站感知设备;整个 项目的所有定值计算(升压站、光伏场区及线路定值等),包含相关计算书(需由电网部门盖章认可)、并网启动措施等等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最 终满足并网要求。负责电气设备试验(包含电缆、全部电气等设备的试验及其他特殊试验,如 GIS、变压器局放试验等);系统调试(包含运行前所有调试项目)、试运 行、发电前检测、发电后试验、特殊试验;负责电网公司要求完成的相关试验 和整改,满足并网要求;光伏场站全场建模(350MW);负责项目配置“无人值 守”场站的消防和安防措施等硬件设施;负责项目接入地区电网、区域集控中 心全部调试内容,配合设备厂家调试以及有关技术服务,负责配合地方电网接 入、并网验收、整改,负责全站全容量通过 72 小时试运行及性能考核验收;
2.6.1.5 服务:
1)招标人仅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核准、办理开工手续前各项专题 的编制及审查;投标人负责配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2)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图(含消防)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 及报审;负责本项目投产所需的工程防雷检测(含升压站及光伏场区)、消防 (含检测)、网络安全、等保测评、计量等专项验收,负责本项目的涉网验
收,以上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按照 《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工作,协助完成全过程造价审核及竣工结算审计、移 交以及质保期的服务。
3)招标人负责办理项目涉及的升压站永久占地(含地上附着物赔偿)征地 相关手续,并支付征地费用。投标人做好以上服务项目的配合工作,负责本标 段永久、临时占地地上、地下附着物余物清理工作及费用。
4)红线内永久征地及红线外长期租地(含地上附着物)归招标人负责,施 工临时用地(含地上附着物)由投标人负责。各自负责相应区域的耕地占用
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并按 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所有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手续。
5)投标人负责本标段工程实施过程中,超越招标人征、租地红线外需要临 时占用的土地的征租费用、房屋拆迁、青苗赔偿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本标 段实施所需地方关系、群众关系协调等相关费用;与地方林业部门、农业、公 安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调及发生的费用,投标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措施费及相关协调费用(包含税费)。
6)负责协调河北电网、保定市供电公司及顺平县供电公司,完成临时施工 电源用电报装、正式电源的用电报装,停送电相关手续办理;应在施工进场前 完成在电网相关部门的手续办理(如备案),若因未完成手续办理(如备
案),造成不能涉网施工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将按程序追究投 标人责任;协助招标人完成供用电合同、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负责并网手 续办理(报资审查、电网验收、并网申请书等工作),包括调查费、验收费、 会议费、评审费、协调费等。
7)投标人负责质量监督相关报审资料准备及各阶段质量监督问题整改。
8)投标人负责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急预 案的编制、评审、备案等工作。
9)投标人负责完成施工所需临时用水及生活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 许可和批准手续办理。
10)负责完成本标段消缺、培训、验收、竣工验收、最终交付投产及档案 竣工移交。负责本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11)投标人负责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 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办理。
12)投标人负责本标段集电线路建设所涉及的跨、钻越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生态和自然保护区、水利设施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费用应包含在此 次报价中。
2.6.2 其他:
2.6.2.1 投标人开工前充分了解施工区域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 措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在施工过程 中超越招标人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造成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 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2.6.2.2 本标段永久占地征地和长期租地手续由招标人负责办理,并负责 土地赔付;征、租地后地上、地下的余物清理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负责配 合完成本标段土地测量丈量工作。项目永久征地和长期租地范围以外的所有的 协调、赔付(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期坟墓迁移及场地清理等)等费用均包含在 承包人范围内。
2.6.2.3 承包人负责解决各类阻工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因承包人 工程款支付产生的阻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阻工问题等),负责政府针对本项目提 出的额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等)。
2.6.2.4 投标人负责项目开工至完工期间驻场进行技术服务工作、配合进 行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满足大唐集团公司四优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并通过集 团公司验收,最终达到达标投产要求。
2.6.2.5 本招标要求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 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相关 证件办理、包含但不限于水保、安全设施、环保、土地复垦、消防、职业卫生 等所有工程阶段前期手续办理内容、竣工验收以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 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 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EPC 单位须带设计方案投标,包含总平面布置方案、设计工作重点、难点 分析及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专题、成果及创新亮点、勘察设计进度及保障措 施、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本 EPC 总承包招标采购完成一年后仍不具备现场施工条件的,需重新招 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 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需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 MW(或 MWp)及以上 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 MW(或 MWp) 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应满足 下列要求:
3.2.5.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 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 协议书须有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 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 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站 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有 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 求;
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 MW(或 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 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 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
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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