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所属项目 滨海南 p、大丰p海上风电项目营运期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苏盐城。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电投滨海南p和大丰p项目营运期生产工作,切实保障船舶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2021-04-29修订,2021-09-01实施)中“第二十条建设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应当根据情况配备防止船舶碰撞的设施、设备并设置专用航标”要求,本工程拟于风电场营运期配备安装电子围栏系统,加强对风电场及周围通航安全预警和应急能力。为了满足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建设需求,根据系统建设实际需要,采购包括但不限于AIS、雷达、CCTV、声光预警等一批预警系统硬件设备。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包括2个包件。
包件1:
项目名称:滨海南 p海上风电项目营运期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
建设地点:江苏盐城滨海
招标内容:滨海南p项目营运期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包安装),包括但不限于AIS、雷达、CCTV、声光预警等硬件设备,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以后,10日内按要求办理人员进场,人员进场后120天内完成相关硬件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24个月。
包件2:
项目名称:大丰p海上风电项目营运期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
建设地点:江苏盐城大丰区
招标内容:大丰p项目营运期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包安装),包括但不限于AIS、雷达、CCTV、声光预警等硬件设备,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以后,10日内按要求办理人员进场,人员进场后120天内完成相关硬件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每个投标人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2 个标。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公告截止时间:2024-12-15 14:00:00
本次招标所属项目 滨海南 p、大丰p海上风电项目营运期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苏盐城。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电投滨海南p和大丰p项目营运期生产工作,切实保障船舶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2021-04-29修订,2021-09-01实施)中“第二十条建设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应当根据情况配备防止船舶碰撞的设施、设备并设置专用航标”要求,本工程拟于风电场营运期配备安装电子围栏系统,加强对风电场及周围通航安全预警和应急能力。为了满足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建设需求,根据系统建设实际需要,采购包括但不限于AIS、雷达、CCTV、声光预警等一批预警系统硬件设备。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包括2个包件。
包件1:
项目名称:滨海南 p海上风电项目营运期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
建设地点:江苏盐城滨海
招标内容:滨海南p项目营运期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包安装),包括但不限于AIS、雷达、CCTV、声光预警等硬件设备,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以后,10日内按要求办理人员进场,人员进场后120天内完成相关硬件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24个月。
包件2:
项目名称:大丰p海上风电项目营运期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
建设地点:江苏盐城大丰区
招标内容:大丰p项目营运期主动防碰撞及电子围栏预警系统工程设备采购(包安装),包括但不限于AIS、雷达、CCTV、声光预警等硬件设备,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以后,10日内按要求办理人员进场,人员进场后120天内完成相关硬件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每个投标人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2 个标。
3.5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公告截止时间:2024-12-15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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