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招标编号:0868-2446ZD1275F 日 期:2024年 12 月 27 日 1、 深圳市振东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妈湾电力 (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深圳妈湾电力 煤码头专项清淤(2025-2026年度),详见《深圳妈湾电力 煤码头专项清淤(2025-2026年度)技术规范书》。 3、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文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在国内码头、江道、河道其中任意一类的疏浚或清淤项目业绩。投标时需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文件: 合同复印件,合同须同时体现如下内容: ①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②合同内容:国内码头、江道、河道的疏浚或清淤项目; Ø③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 (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5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资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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