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徐大堡核电厂 1、2 号机组制氯站桩基工程专业分包。
2.3 招标项目概况:徐大堡核电厂 1、2 号机组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方安村徐 大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 120°31 ′45 ″- 120°33 ′20″,北纬40° 20 ′5 ″-40°21 ′32″。厂址北北东距海滨乡约 5km、距兴城市约 32km、距葫芦岛市约 46km、 沈阳市约 292km,东北东距营口市约 146km,西距绥中县城约 18km,距东辛庄镇约 9km,距刘台子乡约 5km,西南西距秦皇岛市约 94km,东南距红沿河核电厂约 103km。
2.4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所涉及的一切工作,以及为保 证施工质量、现场安全、文明、环保满足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1)桩基施工作业范围内的配合定位放线、挖运桩基工程土石方及土石方清理 堆放至孔桩 5km 以外、钻孔灌注桩施工、机械进出场、机械安拆、泥浆池砌筑、泥浆外运、 临时设施、临时护栏、材料二次搬运、赶工增加费、场内排水、施工降噪防尘、临时道路维 护、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交工资料、场外各类关系协调等工作;(2)地平面 孔口的钢护筒由专业分包人(乙方)提供,如遇到卵石、流砂, 专业分包人(乙方)需提供 钢护筒,孔内自然造浆不满足要求时,专业分包人(乙方)需提供黏土粉、烧碱、木质素等 材料,改善泥浆的性能。(3)专业分包人(乙方)应考虑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上下班 交通、住宿情况,扰民及民扰,与周边住户及单位、政府部门的协调,专业分包人(乙方) 车辆外出行驶符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场内业主单位的要求,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 路费和税款等由乙方承担 。(4)因设计变更、业主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等原因造成某项工 作工程量、工艺、施工方法等发生的变化, 其中变化的项目也属于承包人(甲方)与专业分 包人(乙方)签订合同范围以内的工作。
2.5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核电厂。
2.6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工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暂定),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以及徐大堡核电厂 1、2 号机组制氯站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专 业分包工程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 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2021 年-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 少 1 项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业绩。
(4)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 业)证书,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②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 类)。③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 单位人员。(注: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 2 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成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不 同投标人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不同报价方联系电话(手机)或邮箱异常一致的 情况,视为无效报价,并按照串通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18 时起至 2025 年 2 月 16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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