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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哈密十三间房和巴州混合储能项目全钒液流储能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9     浏览:0    
核心提示:新疆哈密十三间房和巴州混合储能项目全钒液流储能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新疆哈密十三间房和巴州混合储能项目全钒液流储能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新疆哈密地区伊州区七角井镇东南侧的十三间房风区
 
2.2 项目规模:25MW/10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11.5MW/7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工期2025年04月01日—2025年9月20日,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升压站、集电线路施工-全钒液流储能EPC总:巴州混合储能+100 万千瓦风电一体化项目:25MW/100MWh全钒液流储能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施工总承包-11.5MW7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EPC总承包: 11.5MW7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工程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储能电站内的所有工作,配合办理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二次转运、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的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及管理、配合建设用地临时征占用、建安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配合调试、验收、确保创电力行业精品工程等储能电站一揽子工程以及招标方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升压站、集电线路施工-全钒液流储能EPC总】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 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 “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 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9.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同时满足下列合同业绩要求:
 
(1)至少1项储能容量20WM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 EPC 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业绩;
 
(2)至少1项储能容量20MWh及以上全矾液流储能系统供货的合同业绩。注:联合体投标时,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供货业绩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全钒液流储能系统集成设备供货工作。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施工总承包-11.5MW70MWh全钒液流储能系统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 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9.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同时满足下列合同业绩要求:
 
(1)至少1项储能容量20WMh 及以上电化学储能 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业绩;
 
(2)至少1项储能容量20MWh及以上全矾液流储能系统供货的合同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时,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供货业绩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全钒液流储能系统集成设备供货工作。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2-19 13:59到2025-02-26 17:0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工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  18810099894 
微信号:1352285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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