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广东省廉江市车板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配套建设工程维护性疏浚,总疏浚量 约 2.92 万方。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工期 1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01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 招标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建设完成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大件码头工程维护性疏浚的所有施工工作,主要工作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办理、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办理等 技术服务工作,维护性疏浚施工、疏浚后扫测、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落实、防污屏布设等工作, 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具有完善的管理保证体系,取得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覆盖项目需求,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4)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覆盖项目需求,并在有效期内;
(5)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近 18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8)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 形;
(10)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用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 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 方案的通知》, 已换证或新领证的,投标人具备施工综合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级资质。
(2)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级);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工 作年限 10 年以上,近十年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起倒算,以竣(交)工时间起算)以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身份累计完成过不少于一项国内沿海区域水运工程或疏浚施工总 承包业绩。(注:应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少于 6 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项目总工程师:持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总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 工,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近十年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起倒算,以竣(交)工时间起 算)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身份累计完成过不少于一项国内沿海区域水运工程或疏 浚施工总承包业绩。(注:应附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少于 6 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项目安全总监/安全部门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安全从业人员资格证;项 目安全总监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工作年限 8 年以上,近十年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日起倒算,以竣(交)工时间起算)以安全总监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身份累计完成过不少 于一项国内沿海区域水运工程或疏浚施工总承包业绩。(注:应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毕业证、身份证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少于 6 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近十年内(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起倒算,已竣(交)工的以竣(交)工时 间起算,未竣(交)工的以合同签署时间起算)完成或在建 2 个及以上同等级或同规模及以 上沿海疏浚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 以及开工证 明或竣(交)工证明文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它要求:当同一中央企业集团多家所属企业(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取其 处于价格中位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偶数时取中间两位中的低价(当中间两位价格相同时, 取其相同值),奇数时取中间一位)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参与评标价基准值计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8:0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