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洛阳百万吨乙烯项目炼油配套工程总承包空气预热器\Φ2051×2070×5000 6501.2.0 Q235B+耐热玻璃(招标编号:NWZ250403-4801-070615)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空气预热器\Φ2051×2070×5000 6501.2.0 Q235B+耐热玻璃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洛阳百万吨乙烯项目炼油配套工程总承包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空气预热器\Φ2051×2070×5000 6501.2.0 Q235B+耐热玻璃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1)要求提供连续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三个报表审计报告需有审计单位印章或骑缝章,复印件上数据必须清晰可见;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其中:三年利润均为负的否决。
3.1.3 业绩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10年至少2台排烟温度不高于100℃在石油或化工企业中应用3年以上运行且使用性能良好的业绩。该业绩低温段换热元件需为非金属板式或板管式。产品业绩证明应同时提供技术协议、图纸、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技术协议、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同时需要提供业绩对应的运行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2)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本技术规格书文中加注星号(“★”)的条款表示很严格,报价技术文件中若有1项不符合“★”的条款,作废;未加注星号(“★”)条款为普通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数量超过3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4)卖方郑重承诺其所出售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应当具有标的物的设计与制造能力,并自有厂房及标的物制造的核心装备,不得外购外委。须提供厂房主要制造装备照片(如大型板片压力机,板片自动焊接生产线等)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商务条款的偏离都要在招标要求的澄清时间内进行澄清,招标人将及时给予答复;当招标人明确答复商务偏离不可接受时,此类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