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 2025年度拌种、清选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 2025年度拌种清选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03200001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哈尔滨)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包1 | 嫩江农场拌种 | 1 | 项 |
包2 | 北安农场、绥棱农场拌种 | 1 | 项 |
包3 | 五大连池农场拌种 | 1 | 项 |
包4 | 富裕农场、讷河农场拌种 | 1 | 项 |
包5 | 北安农场清选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
服务地点位于: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拌种:在规定期限内,按采购人规定药种比使用种衣剂,将种子拌匀、拌透,按要求灌袋、定装封口、摆放至指定地点后码齐。拌种类型包括大豆种子包衣、玉米种子二次包衣。
清选:在规定期限内,按采购人规定提供大豆的清粮、收杂、定装封口、码垛、装车等劳务服务。清粮包括两遍清粮+收杂+清场地+撺堆;定装封口后要求摆放至指定地点;码垛要求高度12个高;装车包括装车并码放整齐 。
其他: 最高限价:包1:人民币53092.50元;
包2:人民币58672.25元;
包3:人民币29181.00元;
包4:人民币29624.86元;
包5:人民币75000.00元。(详见第五章采购要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非外资独资、非外资控股且应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经济实体,须提供非外资声明。
(3)供应商具有采购人所必须的履约能力,确保有充足的工人供应,确保能满足采购人用工需求,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以现场查验为准。
(6)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核查路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网页截图,以现场查验为准。
(7)供应商不得被中国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及采购人列入不予合作名单中,以采购人提供依据为准。
(8)近三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9)各供应商应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比质比价公告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 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