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项目专用汽车(招标编号:NWZ250411-2603-070665)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专用汽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专用汽车 | 10.000 | 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整车在交付时需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国家环保公告,符合国内机动车辆上牌有关规定。如车辆不属于国家免税车型,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车辆购置税及相关费用。 (2)只允许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在同一集团公司中,如设立有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负责产品销售,一是需提供组织架构图或集团公司出具的证明;二是同时需提供生产基地出具的销售委托函,也认定为生产商。 (3)提供最近3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投标人提供车辆相关上牌手续资料并协助使用单位完成上牌工作。 (5)技术规格书中带“*”条款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的条款参数的偏离或不满足项不得超过两项,其他条款参数的偏离或不满足项不得超过四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